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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绿证核发工作启动会,12家申领绿证的发电企业和10家绿色电力用户代表现场获颁国家能源局核发的首批绿色电力证书。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洋主持会议。
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强跨省(区、市)新能源合作,扩大新能源区外消纳市场。2025年底前,新能源外送电量每年新增100亿千瓦时左右。”
12月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中,调整规范适用范围划分成地面、水上和建筑附加三大类,水上光伏包含海上光伏的验收内容。新规范,
1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4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指出,重点考虑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内蒙古大全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供电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1060号),根据文件,自治区能源局组织评估单位和专家在《包头市新能源新场景应用方案》的基础上,对包头市申报的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子方案进行了评估。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光伏项目需通过公开征集和评估,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光伏项目公开征集工作
12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支持重点领域中试及产业化。对储能、氢能、光伏、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对获得上级部门扶持的储能、光伏、核能、安全节能环保领域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出:加强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服务水平和岸电使用监管能力。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推动码头运载设备电动化,提升新能源水平运载设备比例。推进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等系统的应用。鼓励应用喷淋抑尘智能联动控制系统,提高用水节水智能管理水平。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与上海市“双碳”战略目标和能源规划相衔接,2023-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规模超过10万千瓦;2026-2035年,推动光伏薄膜、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和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规模超过50万千瓦。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在有条件的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
12月4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高效低成本规模化绿氢制取及储运、钙钛矿/叠层光伏、水伏能量转换高能量密度储能、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零碳排放能源系统等前沿科技问题研究,实现能源系统深度数字化和智能化。注重一体推进,统筹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产业发展融通转换效能。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正式下达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共143个项目、装机1477万千瓦。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实施金融赋能四川新型工业化主引擎“融雪行动”的意见。文件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资源聚力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扩大绿色信贷、能效信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清洁能源、清洁生产、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融资需求和省内绿色低碳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近零碳排放园区等各类特色园区建设。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