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索比光伏网为您提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让您快速了解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最新资讯信息。关于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索比光伏网。

浙江:6MW以下农光按工商业管理,一般工商业不要求自用比例

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 比例不作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申请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由项目投资主体向原备案机关发 起项目变更备案申请,逐级上报申请纳入省级集中式光伏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由原备案机关完成备案变更 。

山西发布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工商业自用比例50%,余电上网需参与电力交易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正式下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17省发布分布式光伏新规,持续更新中

据统计,截至6月22日,全国已有17个省份发布分布式光伏新政相关文件,政策核心围绕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及超额上网处置措施展开。

内蒙古: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80%

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实施。

延长至年底!广东中山市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办法

近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通知,将《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该办法旨在促进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规范项目建设。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定义、分类、运营模式、备案流程、建设管理、并网验收、计量结算及运营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项目按居民和非居民分类管理,实行简化备案流程,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要求,并网由供电部门负责,运营中施工企业与项目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若办法有修改或废止,以新文件为准。

四川:“三州一市”工商业自用不低于50%,其他地区不限

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能源〔2025〕22号)。《通知》指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可申请调整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山东定稿!分布式光伏自用不低于50%、余电全部进现货

6月1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福建:一般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不限,大型项目可放宽至220千伏

6月17日,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通知》指出,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鉴于近年来我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浙江: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不限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安徽:工商业分布式,自用比例暂不要求

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 《关于贯彻落实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针对项目分类管理表示,《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 〔2024〕 94号 )明确纳入建设规模管理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归于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

湖南绥宁:这几类情况禁止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5月13日,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风貌管控以及文明建设要求,并符合区域配电网接入现状及未来规划。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违建房、环境协调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建设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审批光伏项目。严格控制县城规划区、A级旅游景区范围线内、政府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内等区域安装屋顶光伏项目。

重庆:主城区自用比例不低于20%,其余区县不低于40%

重庆能源局发布再次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告提出,位于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

北京延庆:庭院分布式光伏组件高度不得高于2.2米

文件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有女儿墙的应不高于女儿墙高度,采取隐蔽设计;利用庭院建设的光伏发电,光伏板顶端距离地面高度不得高于2.2米。

内蒙古: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全部自发自用

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江苏:余电上网不限比例!电网负责“四可”改造!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开发、强化安全管理,多维度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