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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临安市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根据目前各辖区地面光伏电站的推进情况,上报2016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对辖区内电站建设下达年度规模,开展良性分配。

8月10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从消纳保障机制、责任权重分配、管理及履行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根据文件,浙江省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18.5%,激励值

浙江省临安市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根据目前各辖区地面光伏电站的推进情况,上报2016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对辖区内电站建设下达年度规模,开展良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