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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6月11日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针对今年电力供应硬缺口态势,为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推动尖峰时段用电负荷自主调节。尖峰电价执行范围:315千伏

昨日,江苏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119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