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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改进优化重大能源项目用地审批

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要取消重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

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空间。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不变、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予以整治、集中,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完整性联通性有提升。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通知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删除:删除第五条的第三款内容。

自然资源部:启动2023年卫片执法,严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通过部署开展卫片执法工作,推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福建自然资源厅:渔光互补项目用海,支持立体分层设置海域使用权

8月2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通知对福建省用海、用地做了相关落实规定。通知显示,用地方面: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内蒙:强化能源用地指标保障,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8月12日,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也发布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各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4号),汇总辖区内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以及本次“大起底”重大单独选址项目,于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自治区

自然资源部:省级重大能源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8月8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公布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共7个方面26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针对性地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举措。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发布《2013年全国林地管理检查情况》中,公布了将重点督办的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中,名列第一的

各盟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在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方面,《意见》提出,对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企业用地,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用地,建设创业创新平台用地,“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用地等,可实行过渡期政策,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