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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托光伏子公司违法遭罚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锡汇检罚〔2019〕8号)显示,无锡日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日托光伏)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

4月16日,海润光伏公告宣布三项对外投资决议,公司拟分别出资100万在云南建水县、云南蒙自地区、陕西原平市设立光伏子公司。

  2月9日阳光电源(300274)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公司电力投资和运营业务的管理,便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肥东红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宿州市云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长丰红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永登县弘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阳光启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日前,海润光伏发布公告,公布了若干项对外投资计划。公司拟投资5600万元分别在乌兰察布市、太原市、宿迁市、邯郸市、赤峰市、马鞍山市、无锡市、广西北海市、银川市设立光伏子公司。

11月6号和11号,生产LED等光电产品的国有企业彩虹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两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令人惊讶的是,这两项转让交易的标价都只有一块钱。

在光伏行业整体下滑的时间节点上,苏州固锝却于去年大举增持以生产经营太阳能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亏损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