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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征求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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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方案的通知》,指出凡目前未开工且涉及农田、林地的,当地电网不具备消纳条件,2016年6月后开工的项目将不列入建设方案。另外,《通知》还列出拟增加指标规模共计230MW,拟保留指标规模100MW,以及可申请列入储备库的项目9个,其他项目共计40MW。

以下为《通知》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征求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方案的通知

南宁、北海、防城港、玉林、百色、贺州、崇左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家可再生能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18号)要求,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去2015年光伏电站项目评优结果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5]449号),结合各市近期上报的2015年光伏发电评优项目及建设进展情况,对2015年光伏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和考虑:

一、截至目前仍未开工建设且涉及基本农田或林地等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列入建设方案;

       二、截至目前仍未开工建设,当地电网不具备消纳条件且接入电网较难协调解决的项目不列入建设方案;

三、项目单位计划2016年6月后开工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列入建设方案。

四、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和林地,暂未获得供电企业电网接入批复,但可协调解决的项目,以2015年初预安排的建设指标列入建设方案;

五、目前已开工建设项目、暂未开工但不在以上四种范围之内且近期拟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其规划建设规模列入建设方案。

六、本次未列入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方案的备案项目,项目单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6]84号)要求,将项目选址范围避开基本农田或林地,调整相应规模后申报列入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以上项目优先列入储备库。

根据以上条件,我局初步拟定2015年我区光伏发电建设方案,并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日—8日)。现请你市研提出意见,并认真核对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信息(详细项目见附件),于3月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广西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方案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一、拟增加指标规模的项目


二、拟保留指标规模的项目

三、可申请列入储备库的项目

四、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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