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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能源〔2015〕15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暨2015年度规模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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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能源〔2015〕15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暨2015年度规模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规范有序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光伏发电应用发展相关工作,本市拟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及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调  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报

  1、申报对象。

分布式光伏发电。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统一向我委申报。结合本区域光伏资源及储备项目情况,制定201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计划(包括各示范园区的规模计划在内)和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由项目投资方直接向我委申报规模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2、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要求。

——鼓励在新建建筑、公共建筑、独有建筑等安装条件较好的建筑上优先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项目。

——依托建筑物房产权属清晰合法,屋顶面积大且建筑结构具备安装光伏条件,屋顶荷载达到安装光伏要求。

——项目用户用电成本水平较高、用电量大且负荷较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

——申报的项目要在2016年内具备立项条件并争取开工建设。

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仅作为申报规模的参考和依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备案时确定该项目是否纳入规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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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区(县)及各项目投资方抓紧完成规模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于11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上报我委。

  二、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调整

本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为200.1兆瓦,其中光伏电站5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144.1兆瓦。(各区县规模计划详见附件2《上海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表》)

请各区(县)及项目投资主体根据规模计划,抓紧落实规模实施、推进项目建设,若需调整年度规模计划,请于11月30日前书面上报规模调整申请(附规模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调整原因)。

  三、规模实施及项目建设情况统计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请区(县)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项目投资方各自做好项目信息年度统计及报送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6)。

项目投资方。负责完成项目建设情况信息统计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光伏电站项目)、区(县)发展改革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送。

电网企业。负责完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行信息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于12月31日前报送,其中电站项目由市电力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供电公司向区(县)发展改革委报送。

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建设规模实施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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