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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发表于:2018-02-28
来源:河北发改委

(四)行动部署

实施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5个专项行动,顺应高成长性行业发展要求,面向全国产业布局和未来产业分工,推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快速壮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发展4个专项行动,顺应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发展质量,扭转生物医药行业在全国排位下滑局面,巩固新能源产业的优势地位,推动装备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推进原材料大省向新材料强省转变,增强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

实施未来产业专项行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趋势,密切跟踪前沿技术,超前布局重点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开发,抢占未来发展主动权,在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技术、前沿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打造未来竞争优势。

二、主要任务

围绕10个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建设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一)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依托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每年滚动实施百项技术含金量高、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的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切实推动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工程化集成与应用,推动一批自主创新成果的孵化转化和商业化。启动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军民融合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生命科技与生物医药产业园,加快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中科衡水京津冀创新发展和产学研合作等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一批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努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建立健全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库,动态储备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

(二)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在生物医药、光伏风电、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工艺、装备、产品和管理升级改造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现有新兴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大幅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加快创建一批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大力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的综合应用。

(三)实施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围绕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在信息网络、生命科技、航空航天、高端新材料等领域,争取布局一批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校,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及学科建设,部署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部署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面向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奖励机制,改革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创新平台服务行业与区域的能力。到2020年,10个重点领域累计新建30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分批设立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太赫兹、大数据及物联网、新型光电显示、重大新药创制、高性能材料等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组织实施50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与京津的产学研合作,力争每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同时,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项目在河北实施。

(五)实施标准体系创建工程。探索建立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同步推进机制,支持优势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技术组织工作,推动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标准创建工作的引导,制定年度省标准规划路线图,实施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接活动,力争我省企事业单位每年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以上。2018年重点在泛能网协同控制总体功能及要求、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微波组件、光伏光热、石墨烯、中药现代化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六)实施创新百强培育工程。研究制定创新型领军企业筛选标准和支持举措,在10个重点领域中筛选一批优势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创新型领军企业计划。对纳入计划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省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在全球范围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双向流动、重点科研项目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和品牌产品。到2020年,培育百家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企业。

(七)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石家庄高端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石家庄通用航空综合示范区、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国家级新兴产业试验区、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规划任务落地,打造引领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围绕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和科技新城建设,在保定、廊坊、沧州、衡水等周边区域布局建设一批机器人、新材料、大数据、新型显示、现代中药、生物与健康、新能源汽车、先进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基地,形成与新区产业配套互动、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体系。依托优势开发区或产业相对集中区域,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聚集,打造一批优质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达到30个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办公室人员,强化对各级各地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发布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组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省级专家库,设立分行业指导组,为全省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以系统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突破口,强化目标导向和督导问责,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高校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创新激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32项国务院授权的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破除阻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中电科54所、13所、中船重工718所等驻冀央企深度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时将国家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成功经验和改革举措在我省复制推广,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构建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三)加大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不改变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省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支出方向,集中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技术产业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央企合作发展。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中小企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引导等专项资金也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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