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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能源局根本没发过“再弃风弃光就罚电网”的通知!
发表于:2015-12-22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这两天,能源圈被一条消息刷屏了: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对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实施行政处罚,并由电网企业赔偿其损失!而且,进一步被解读为“对于弃风、弃光造成损失的,国家能源局要严厉处罚电网”,该消息的来源则指向了国家能源局网站。

能源局真的发通知了?观茶君将信将疑,律师的职业病又犯了,赶紧跑到国家能源局的网站上去找证据。结果,却大吃一惊!

啥话不说,上图先: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与当地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工作相衔接,认真做好公布工作。

附件:

1.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

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行政工作流程图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1月25日

看清楚了吧?消息的来源就是这份《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内容是国家能源局通知各派出机构,告知各派出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而打开附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则是酱紫滴:

QQ截图20151221091456

该清单详细列出了派出机构的29项权力和责任,并对每一项都列明了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内容。其中,包括行政许可权3项、行政处罚权10项、行政检查权2项、行政备案权7项、行政裁决权1项、行政强制权3项、行政奖励权2项,其他权力1项。而引发关注的“对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的处罚”则位列第11项,属于行政处罚权。跟其他28项权力一样,列明了设立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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