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2年5月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四年前依据所谓“301调查”结果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两项行动将分别于今年7月6日和8月23日结束。即日起,该办公室将启动对相关行动的法定复审程序。行业代表可分别在7月5日和8月22日之前向该办公室申请维持加征的关税。该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对相关关税进行复审,复审期间将维持这些关税。
2020年美国光伏装机量
根据IRENA发布的数据,2020年,美国新增太阳能装机容量14.89吉瓦,累计装机达到了73.81GW。

2019上半年美国光伏进出口数据
2019年上半年,美国进口光伏组件5.9GW(19亿美元),光伏电池1.1GW(1.62亿美元),电池组件进口量均同比增长,其中2019上半年的电池进口量相比2017上半年、2018上半年增长了605%和35%。

图:2016年1月-2019年5月美国光伏组件和电池进口数据

图:2019年上半年美国光伏组件进口来源国占比

图:2019年上半年美国光伏电池进口来源国占比

201/301关税的影响
2017年,美国光伏企业Suniva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了针对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的全球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经过多轮的调查与听证,根据USTR提交的报告,2018年1月特朗普决定基于201法案,对全球进口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征收首年30%,逐年递减5%的惩罚性关税,但每年将有2.5GW的进口电池片或组件拥有豁免权。该项关税针对向美国出口光伏电池片和组件的所有国家,少数获得豁免的国家基本不具备电池片和组件的出口能力。201法案通过关税和配额措施来限制光伏产品进口,进而保护美国本土光伏产业,是具有强烈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救济措施。2019年6月,USTR在一份文件中表示针对双面组件的201条款关税豁免,进口组件产品将不再支付额外25%的关税成本费用。

图:截止2019年6月底美国电池片进口量

图:美国进口组件征收关税情况

图:光伏组件制造商双面组件产能情况(来源:EnergyTrend)

双反及201/301条款时间线
2022年5月3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四年前依据所谓“301调查”结果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两项行动将分别于2022年7月6日和8月23日结束。即日起,该办公室将启动对相关行动的法定复审程序。
2022年3月28日
美国商务部启动调查中国光伏组件制造商是否存在逃避关税行为,具体指先将零部件运往其他亚洲国家进行组装,然后把制成品出口至美国。整个调查过程可能耗时长达一年,有可能最终对进口品征收高额关税。
2021年11月16日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正式宣布恢复双面组件201关税豁免权,并下调201关税税率。这意味着双面太阳能组件可以进口到美国,且不再征收额外的关税。CIT宣布,正式恢复201关税豁免权,并将第201节税率从18%降至15%(此前特朗普执政时期在10101号公告中将这一税率提高至18%),这两项变动下,此前征收的额外关税将退还给相关企业。
2021年11月10日
美国商务部拒绝对亚洲光伏制造商发起调查的请求,认定亚洲公司没有以低于正常值的价格销售光伏电池。
2020年8月19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2020年5月6日
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0年2月6日
国务院发布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光伏逆变器关税由5%调整为2.5% 。
2020年1月15日
中美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协议包括中国承诺未来两年要购买20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包含777亿美元的制造业产品,多晶硅名列其中。
2020年1月2日
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7日
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宣布,阻止美国贸易代表(USTR)撤销豁免的决定,允许将双面组件从201节关税中排除。
2019年11月11日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临时裁定:临时限制“美国政府撤销- 双面组件豁免201条款的决定”。
2019年10月4日
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表示将取消特朗普政府对海外生产的光伏产品中对双面光伏组件豁免201条款关税的相关规定。
2019年9月17日
部分光伏组件豁免301条款
而此次被免除关税的光伏组件产品,面积小于3100cm2,应该是适用于美国民众花园、庭院和桌面的照明配件。
2019年6月30日
正式启动301调查2000亿清单排除程序
2019年6月12日
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称,光伏双面组件及另外两种光伏产品将被排除在201条款的海外光伏产品征税名单之外,并表示不会考虑任何额外的排除要求。
除了双面组件,最新一轮的豁免还适用于250-900瓦的柔性玻纤光伏组件以及电池片间隙大于10 mm,间隙被透光膜填充的光伏组件。
2019年5月10日
将301条款的关税水平从10%提高到25%
2018年9月24日
启动301条款,对325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10%的关税,其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接线盒和背板。
2018年7月10日
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启动第二轮301条款,额外对中国高达2000亿美元商品征收10% 关税,其中光伏逆变器然在列,该规定自9月24日开始实施。
2018年5月
加州成为首个户用光伏立法地区
2018年1月22日
启动201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30%的关税,为期四年。
2017年5月
SolarWorld正式宣布将进入破产程序
2016年5月
十年内实现三个“百万增加”
2016年
美国新增装机又几乎翻了一番达到14,762兆瓦
2015年12月
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ITC扩大
2015年2月18日
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税令。
2015年
美国新增装机升至7,501兆瓦
2014年12月16日
美国对中国制造商进行二次双反,对台湾光伏电池制造商征收新的关税。倾销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昱辉阳光/晶科能源分别征收26.71%和78.42%的反倾销税,其他应诉企业征收52.13%的反倾销税,其他非应诉企业征收165.04%的反倾销税。补贴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无锡尚德分别征收49.79%和27.64%的反补贴税,其他中国光伏企业征收38.72%的反补贴税。
2014年9月
Burlington(伯灵顿)成为首批100%可再生能源城市
2014年6月3日
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并要求对相关中国出口厂商征收保证金。
2014年1月24日
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征收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公告
2014年1月23日
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0月11日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征收第一轮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税率34%至47%。
2012年
建成第一个超百兆瓦光伏项目
2011年11月29日
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对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尚德、英利、天合光能以及阿特斯等14家光伏企业在京集体向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对美国太阳能产品“双反”调查,高纪凡、苗连生、施正荣、瞿晓铧等透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出严正声明,指近年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不断扩大,根本原因是市场竞争取得优势,而非低价倾销或获得政府补贴。
2011年11月9日
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
2011年10月19日
SolarWorld公司牵头的7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贸易申诉,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展开”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超过100%的反倾销关税。
2011年8月
美国光伏从业人员翻翻,超过20万人
2011年2月
SunShot计划启动,目标提前实现
2010年
美国新增装机已经达到852兆瓦,太阳能成本降至历史低点,与其他能源竞争
2000年
美国新增光伏装机仅为4兆瓦
1997年6月
克林顿总统提出“百万屋顶”计划,截至2010年在100万个屋顶或建筑物其他可能的部位安装了太阳能系统。
2019上半年美国光伏产业链价格
上半年,电池和组件价格在第一季度平均售价有所下跌,虽跌至美国历史最低水平,但仍比全球组件平均售价高很多;第二季度电池组件价格相对平稳,多晶硅价格反弹6%至$ 9.20 / kg,多晶硅片价格下跌5%至$ 0.05 / W。相比201第一季度,美国单晶、多晶组件价格分别下跌了27%和23%,但仍比全球平均水平,仍高出43%和57%左右。
由于对中国逆变器征税,美国住宅光伏逆变器价格在第一季度有所上涨。由于集中式逆变器多在中国境外制造,因此受到的影响较小。目前逆变器制造商正在调整供应,以减轻关税的影响。

图:2018年8月-2019年7月美国光伏产业链价格

图:2015年Q1-2019年Q1美国单多晶组件价格与全球平价价格对比

图:2013年Q3-2019年Q1美国逆变器价格

2019年美国光伏组件制造商产能
2019年,美国光伏组件制造商产能位列榜首的是First Solar,年生产能力为1900兆瓦。韩华Q-Cells的核心是一家韩国公司,排名第二,产能为1700兆瓦。特斯拉以在电动汽车领域领先世界而闻名,特斯拉(加上松下)以1000兆瓦的产能排名第三。LG太阳能美国分公司以500兆瓦的太阳能组件生产能力排名第四,大约是特斯拉的一半。中国的晶科能源、中国的Sunenergy California和加拿大的Silfab Solar紧随其后,每家产能400兆瓦。

(数据来源:Solar Power World)

中国组件厂商在美国设厂情况
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美国吸引了众多光伏组件制造商的关注与投资。由于贸易摩擦及关税等原因,多家中国光伏组件制造商选择了在美国设厂,如晶科、赛拉弗、中电光伏等。

美国光伏政策解析
1、美国政策环境
基于净电量结算方式,美国政府提供了投资税收返还、加速折旧、投资直接补助等优惠政策,为光伏产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环境,孕育出光伏租赁业务、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等创新业务模式,其受益者包括了投资者、业主、以及普通消费者。
美国光伏是基于净电量结算方式,政府提供投资税收返还、加速折旧、投资直接补助等优惠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关于光伏的补贴:1)ITC补贴:联邦政府将光伏设备投资额的30%作为投资者的税收减免金额,投资者可用于其它生意的税收减免。2)加速折旧:允许投资人将30年使用寿命的设备在5年内快速折现完,作为税收抵扣(美国所得税约35%)快速回款,以减少资金成本。2013年底前,还允许企业在第一年折旧投资额的50%。
州政府的补贴:包括投资现金返还、度电补贴、税收减免、绿色电力牌照等。具体各个州的补贴方式和幅度都不同,其中加州以度电补贴和现金返还为主,新泽西州以绿色电力牌照为主。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补贴额度,加起来占到目前光伏设备投资额50%左右的份额。
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PS)是美国州级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中最常采用的配套政策形式,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到某个时间结点前电网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供应比例。截至2012年底,美国有16个州及华盛顿特区均实行了包括明确太阳能电力目标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PS)。尽管各州RPS的政策形式与指定目标不尽相同,但其核心内容是要求零售电力供应商逐渐增多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大部分地区允许可再生能源许可证(RECs)交易,提高配额标准执行的灵活性。2012年,联邦政府提出联邦级清洁能源标准(CES),未来将可能实现在国家范围内强制要求清洁能源电力供应的比例。
2、SolarCity商业模式
在美国的现有光伏政策条件下,SolarCity成为分布式光伏创新商业模式的最为成功的案例。SolarCity公司于2008年10月成立,是美国一家专门发展家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司,位于加州福斯特城。SolarCity可提供从系统设计、安装以及融资、施工监督等全面的太阳能服务。目前公司在加州、亚利桑那州和俄勒冈州的500个社区提供服务。
SolarCity与众不同的在于其创新的商业模式,公司主要通过与终端消费者签订能源采购合约(PPA)收取租赁费盈利,它还与投资方共同享受政府的返现、税收补贴等,同时住户以支付月费的方式租赁太阳能电池板,并且省去了购买设备和安装的大笔开支。
SolarCity商业模式成功的核心在于:相比普通的电力公司供电,能够降低用户的用电费用。通过政府给予的税收抵免政策、发电补贴政策为用户提供优惠的用电价格,以此吸引客户,确保现金流的持续流入,同时通过将电站资产进行证券化,通过引入投资基金等来减少前期投入成本,从而维持业务的快速拓展。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两种:PPA(PowerPurchaseAgreement)与光伏租赁模式。
3、PPA(PowerPurchaseAgreement)
主要应用在SolarCity的商业项目中。SolarCity、商业用户及电力公司签订三方协议,SolarCity负责建设和维护光伏系统,并将光伏发电出售给电力公司(电价初始议定);电力公司负责收购光伏电并出售给商业用户;商业用户需要出让屋顶并支付低于常规电力的电费。PPA的另外一种模式与光伏租赁模式类似,SolarCity直接出售价格较低的光伏电给用户(主要为小型商业项目和一些居民项目),5年过后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收购自己屋顶的光伏系统。PPA模式对于光伏系统开发公司的风险:政策的退出直接导致收益率的下降;竞争对手可能会报出更低的合约价格来吸引PPA客户,进而压缩从事PPA业务的公司的利润。
4、光伏租赁业务
主要应用在SolarCity的居民项目中。政策前提为美国净计量电价(NetMetering)政策。在光伏租赁模式下,SolarCity与居民用户签订20年协议,为居民用户建设及维护屋顶光伏系统,和提供发电服务;SolarCity对发电量作出保证,若未达到发电量,SolarCity需补偿。用户有两种付费模式:(1)保证用电的基础上,居民每个月向SolarCity缴纳固定的租金(一般低于居民每月电费);(2)按净用电量结算,居民用户只需支付净额用电量的电费。用电量超过发电量时,居民用户向电力公司购买相应电力;发电量超过用电量时,居民用户则会得到一个基于零售价格的信用额度(可在下期使用),居民用户从节省的电费中拿出一部分支付给SolarCity作为光伏租赁费(租率根据是否提交少量安装费而定)。
SolarCity的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VIE模式、转租模式以及售后返祖模式。SolarCity的创新商业模式需要源源不断地融资,进而抢占市场份额。BT业务的资金周转周期为3~6个月;PPA业务因为开发之后不能直接出售系统,周期长达10~20年,回收期需要5年左右,因此,通过不同的融资模式来回收未来的现金流成为业务快速复制的关键。
5、VIE模式
Solarcity与基金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购买Solarcity建造的电站,租赁或PPA给客户。主要产生4类经济收益,客户的租赁费、税收抵扣、折旧避税、补贴。

图: VIE模式

6、转租模式(LeasePass-through)
Solarcity签订一个主租赁合同给基金,基金再转租赁给客户。总体来讲,投资基金会拿走大部分退税补贴收益和小部分加速折旧避税的收益,Solarcity可以拿到补贴、部分租赁费以及绝大部分加速折旧带来的避税收益。

图:转租模式

7、售出返租(SaleLease-back)
由基金一次性提供资金,然后返租赁给Solarcity,Solarcity再租给客户。三种政府优惠都给予基金,solarcity赚取主次租赁费之间的差价。

图:售后返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