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CWEME-1601-CDTHJ708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所属地区: 青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共和一期1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
大唐新能源共和一期1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园区,厂址位于共和县城南约12kM,G214国道东侧一塔拉荒漠化草原区。总体规划容量30MWp,分期建设。其中一期电站装机10MWp,占地面积约358.9亩,采用单晶硅电池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推荐采用电池组件竖向布置、一级升压、集中并网方案。
2. 工程规模:10MW
3. 建设地点:青海
4. 招标范围:光伏阵区及升压站土建安装及调试(单体及分系统调试)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所有设备的卸车、场内运输、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场内外道路、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建建设,调试、试运转,竣工验收,移交生产。专项验收(环评、水保、安全、卫生、消防等)、特殊试验(逆变器并网试验、无功补偿动态试验等)、电网 配合费、并网安全性评价、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 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界区以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为投标人的施工范围,包含站区绿化、站区围墙、站区道路及进场道路。
其余的性能试验、竣工验 收手续办理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申办消防设备等特种设备和对外结算的计量装置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委托工程质 量监督、设备监造、委托机组性能试验、生产准备费(包括调试、特殊试验、联合试运转费、性能试验、临时及永久的设备标识牌和安全警示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 承担费用)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
5.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5月20日
6.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注册资本金2000万人民币(含)及以上;
6.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气调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需具备近5年内高原、高寒、高海拔2个施工业绩, 其中含有海拔3000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或验收合格书、用户证明文件等;
(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和2个光伏工程业绩。
6.5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本标段不接收降价函
7. 报名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标书费请从公司账户汇出并在备注处注明“科技标书”。,售后不退。标书费:1016元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8日。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开标通知为准。
8.2 送达地点:北京(详见开标通知,最终开标时间及地点以开标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