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01-20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400万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NM-YCZB-CG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逆变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工程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逆变器设备采购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4、供货期:2016年4月20日前
二、本次招标资格要求及招标内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须出示相关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测试报告(体系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产品认证包括:TUV或UL或CQC)。
4、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参与投标。本次 招标活动将在中国招投标网进行,投标人经资质审查合格应加入网站。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号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专用资质要求
1逆变器1400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超过5000万元以上。提供高寒地区业绩100MW以上销售合同原件1份以上。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2月31日-2016年01月0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工程名称、标段号及联系方式);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企业资质;
(7)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
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如有);
(8)相应设备合同原件及业主使用报告;
(9)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10)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均需2份,复印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报名不合格。
五、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0日17:00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