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公告称,公司拟以4.56亿元投资建设两个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公告,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及银行借款2.36亿元和2.2亿元,分别在酒泉和新疆岳普湖县进行2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为实施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将设立酒泉一号光伏电站投资有限公司和岳普湖一号光伏电站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设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是“太阳能产品的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ST申龙都持有100%的股权。
酒泉和岳普湖两个项目的投资回报期预计为8.6年和9.2年。公司认为,上述投资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甘肃地区和新疆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