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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能源发展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出炉 重点建设光伏扶贫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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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能源发展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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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能源发展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补齐能源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短板,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紧紧围绕农网改造、光伏扶贫、城配网、充电基础设施、气化湖南工程、能源装备等领域能源发展薄弱环节,开展实施能源发展补短板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从我省能源发展实际情况出发,从能源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精准施策,集中资源解决突出问题。

(二)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放大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激励机制,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创新活力。

(三)坚持统筹协调、稳妥推进。统筹投融资、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协调,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营造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定行动计划路线图和时间表,把握工作节奏和时序,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稳步推进能源薄弱环节发展和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

1、建设目标。大力实施“三覆盖一提升”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即贫困村、小城镇中心村、未改村改造全覆盖,提升全省农网整体水平。到2020年,全省县级供电区供电可靠率提升至99.92%,综合电压合格率提升至99.4%,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0千伏安/户, 全省农村电网改造率达到100%,农网整体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2、重点任务。一是实现贫困村电网改造“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3673个村,2017年完成2156个村,2018年完成2171个村改造任务。二是实现小城镇中心村改造“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2649个村,2017年完成2382个村改造任务。三是实现未改村改造“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大电网内300个未改村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自供区内1200个未改村改造。四是全面提升电网整体水平。2018年底前建成小康电示范县,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任务。

3、工作措施。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出台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方式、方法和流程。一是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建立农网改造奖惩机制,由省电力公司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签订农网改造升级目标责任状,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补助额度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增加我省农网改造投资计划。二是统筹落实还贷资金。省财政厅要会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等单位统筹落实全省农网还贷资金,确保各电网企业根据改造量平等参与分配。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加大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贷款支持力度,简化手续,降低利率。四是大力推进自供区改造。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加快自供区上划进度,支持以县级平台公司为主体推进自供区农网改造。五是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全省农网改造项目管理系统,完善农网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台账制度,实行全程跟踪、滚动修订、动态管理。

(二)启动光伏扶贫工程,打响精准扶贫攻坚战

1、建设目标。实施“百点千村万户”光伏扶贫工程,在省内建档立卡的8000个贫困村、210万贫困户中,选择省直单位驻村的184个对口扶贫点、8000个贫困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20万户贫困户,集中开展光伏扶贫工程。一是选择20余万户贫困户,引导其利用屋顶或房前屋后空地建设60.3万千瓦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每户3千瓦)。二是在建档立卡的8000个贫困村,引导其利用村内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其他设施建设48万千瓦村级光伏发电系统(每村60千瓦)。

2、重点任务。2016年,实施“百村千户”试点,选择湘南、湘北等太阳能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市建设100个村级、1000户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装机约0.9万千瓦,由省扶贫办和省发改委统筹解决相关建设资金。2017-2018年,结合易地搬迁扶贫,在全省建档立卡的20万户、7900个村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装机107.4万千瓦,其中户用和村级光伏装机分别为60万千瓦、47.4万千瓦。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建立机制。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加大对光伏扶贫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二是多方筹资、加强保障。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建设资金通过省预算内资金、产业后扶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三是规范实施、确保质量。实行“省里统筹、县为单位,一县一企整体推进”方式,积极引进省内有实力的光伏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维护,保障项目长期稳定收益。规范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加强项目验收检查,确保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四是落实政策、加大支持。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发改委核实电价收入中提取可再生能源基金的相关情况,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省电力公司等电网企业要制定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电量全额收购。

(三)推进城市配电网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和城镇供电质量。

1、建设目标。到2020年,中心城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6分钟,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71%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5小时,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全省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99%,配电通信网覆盖率达到98%,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99%。

2、重点任务。一是实施配电网网架优化行动。中心城区着力形成双侧电源链式结构,城镇地区着力解决高压配电网“单线单变”问题,到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配电网“N-1”通过率达到100%,城镇地区高压配电网“N-1”通过率达到92%。二是开展配电网装备提升行动。全面普及配电自动化,推进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应用,2016-2018年共改造配电变压器2.6万 台、配电开关4163台,实现应用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比例达99.7%。新增终端46208个,其中遥控、遥信、遥测等“三遥”终端新增13976个,主站覆盖率达到99%,力争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99%。

3、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省发改委要牵头加强对配电网建设改造情况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对省电力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稽察,确保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二是加快配售电改革。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省内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改造。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建设目标。按照先长株潭地区后其他地区、先主干网络后支线网络的建设时序,力争2017年率先实现长株潭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筹推进环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96座,分散式充电桩8.45万个,满足预期9.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形成全省互联互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重点任务。一是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车位数量的10%、单位停车场及规模商业停车场(100个及以上车位)不低于车位数量的5%、新建住宅100%的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动机关单位、公共机构内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公共快充基础设施。三是开展长株潭城市群互联互通试点示范。以长株潭3市中心城区和城际干道为主,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实现长株潭地区互联互通。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绩效考核。省发改委要牵头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督考核。三是规范建设运营模式。坚持“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建设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市州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营模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奖补措施。

(五)全力推进“气化湖南”工程,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

1、建设目标。到2018年底,建成投运国家干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南段,新建省内支干线2000公里左右,全省14个市州中心城市和70%的县市实现管道气化,气化人口约1400万人,城镇居民气化率超过40%。

2、重点任务。依托国家干线建设省内“四纵四横”输气管道及配套调峰储气设施,初步建成覆盖全省、联网成环、调配灵活、相对独立的省级骨架干网。2016年,开工建设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南段、西三线长沙支线2条国家支干线和长沙-益阳、华容-南县-安乡、大湘西天然气管道等8条省内支干线,建成长沙-浏阳、涟源-新化等7条管道。2017年,开工建设邵阳-洞口-新宁、醴陵-炎陵以及郴州、永州地区等10条省内支干线,建成投运西三线长沙支线、长沙-益阳等管道。2018年,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南段建成投运,西三线中段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建成连接全省14个市州中心城市和70%县(市)级城镇的天然气管网。

3、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监管考核。省发改委要制定“气化湖南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范管道建设程序、监管机制、考核措施,限期核准、限期开工。二是统筹管网布局。加强规划统筹,推动国家干线管道加快建设、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支干线协同建设、城镇燃气基础设施与支干线管网同步建设,建立完善调峰储气设施。各市县区制定与天然气支干线管道配套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规划。三是培育天然气利用市场。修订阶梯气价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我省管道气终端销售价格峰谷气价和阶梯气价机制,规范供气企业工商业、居民等用户开户收费标准,规范清理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加气站和油气混合站,扩大天然气在居民采暖、工业燃料、分布式能源、车船动力等领域的利用水平。

(六)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业,打造千亿产业集群。

1、建设目标。重点发展具备较好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风电装备、光伏装备、输配电装备、新能源汽车产业等领域,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与省内能源产业发展相配套、与能源开发建设需求相适应的完整产业链,力争2018年实现能源装备制造业年产值超过2000亿元。

2、重点任务:一是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实施“制造+互联网+服务”专项行动,培育一批能源装备制造的知名品牌。二是提升重点企业竞争力。在输变电装备、风电装备、太阳能发电等领域培养一批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系统成套、工程建设与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商,促进能源装备行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培育一批国内细分市场排名前列、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以及主营业务过亿元的企业。三是推进关键领域技术创新。着力突破风电叶片、光伏和光热发电、特高压输变电、大容量先进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推进微电网技术和“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创新和推广应用。四是打造能源装备产业基地。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促进技术、人才和服务聚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配套,重点打造长株潭光伏和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湘中湘南输配电装备、湘西和湘北生物质能装备等产业基地。

3、工作措施。一是制定我省能源自主创新和科技装备产品目录,鼓励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风电开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能源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技术、优先采购本省产品和服务。二是推动形成产业联盟。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联合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联盟,共享资源技术、共推创新创造、共建服务平台,产业联盟重点项目优先纳入产业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三是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方案装备产能出海行动计划,支持省内更多能源装备产业项目纳入行动方案项目清单,支持有实力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建立省外境外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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