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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局启动第二批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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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能源局印发《做好第二批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第二批新能电价补贴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15]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根据《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要求,现将做好第二批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

(二)2015年底钱项目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三)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检测认证;

(四)风电场必须经过特许经营权招标。

二、申报材料

1.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填写的湖北省能源电价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提供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提供的购售电合同;

5.企业提供的并网运行批复,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电量电费结算率等证明项目全部建成投产的材料;

6.风电场企业还需提供申请通知书。

三、申请流程

1.企业填写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纸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送项目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

2.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一份),一并报送省能源局;

3.省能源局对市、州报送的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审核确认名单。同时,省能源局到部分项目现场抽查核实项目并网情况;

4.省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新能源电价补贴目录予以公告,并将目录抄送省物价局作为下达电价补贴的依据。

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装机容量小,涉及范围广。为简化程序,为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方便,对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需再报送审报材料。项目建成后,经当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后,直接列入新能源电价补贴目录。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初审情况集及相关资料,报送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新能源处,肖光武,联系电话:027-87894027

附件:《湖北省新能源局电价补贴申请表》

湖北能源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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