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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调整2015年度增补光伏发电指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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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增补光伏发电指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5]1570号)提出的“2015年度增补光伏发电指标项目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应及时调整,由项目业主单位承诺退返建设指标,并向社会公示后进行调整,调整文件抄报自治区及电网公司”的要求,依据玉泉区发改局的请示(玉发改发[2016]37号)和内蒙古振兴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返光伏发电指标的承诺,经我委2016年第十二次委务会研究,同意玉泉区发改局关于内蒙古振兴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调整退返光伏发电指标的请示,并将10MW指标调整给呼和浩特市联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水河县五良太乡康圣庄村50MW光伏发电结合生态牧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现公示如下:

1、将内蒙古振兴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MW光伏发电指标项目从我市2015年度增补光伏发电指标建设实施方案中调出。

2、将呼和浩特市联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水河县五良太乡康圣庄村50MW光伏发电结合生态牧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调入我市2015年度增补光伏发电指标建设实施方案内。该项目由呼和浩特市联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清水河县五良太乡,备案规模50MW,总投资4.67亿元,2015年下达给该项目40MW指标,目前,项目各方面进展顺利。

3、此公示期限为七天(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471-4606337。反映情况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