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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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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实现脱贫目标的意见》(洪发〔2015〕11号)的精神,开展光伏扶贫是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紧紧抓住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历史机遇,精准锁定扶贫对象,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 站,着力开拓扶贫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探索一条光伏扶贫的新路子,提升扶贫村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为全市加快实现脱贫目标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我市精准扶贫对象中,对80个扶贫村中具备条件安装光伏村站和约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以下简称“三无”)的贫困户,在2015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2016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20个,户用光伏电站240个,基本完成扶贫村的“三无”贫困户的光伏电站实施工作。2017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2018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电站760个,基本实现具备安装光伏村站条件的扶贫村村村有光伏电站,“三无”贫困户户户有光伏电站,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绿色节能,生态安全。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农家庭院生态建设,不破坏农户房屋结构和庭院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

2、政府推动,专项投入。光伏电站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实施。所有投入由市、县(区)承担,设立专项投入资金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推进。

3、群众自愿,农户受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实施必须取得贫困农户同意,收益主要归贫困农户所有。

 





 

二、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模式

采用屋面接入式,在规划布点扶贫村和扶贫村住房条件较好的“三无”贫困户中,村站装机容量30KW、户站装机容量3KW。建设方式是在斜面房顶直接铺设光伏 系统,通过增加檩条,以卡扣的方式与屋面连接,逆变器外挂,220V电压输出,安装一个电度计量表,改造一个双向计量表,接入配电设备,实现并网发电。

(二)实施步骤

1、公开选点,全程公示。按照“五个必须”(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中心村、必须是低于国家标准的农村贫困户、房屋结构必须较好、必须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必须就近有方便接入的电网)的要求,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区)政府,在全市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再次经过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对贫困户中“三无”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从而有序、分阶段地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确保光伏扶贫落地实处。

2、优化设计,公开招标。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委托市招管局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等。

3、规范施工,保证质量。坚持“一户一方案”,充分考虑光照、风力、雨雪等因素影响,逐户对屋顶结构、承载能力、线路架设等进行勘测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严格验收,及时并网。同步推进工程建设与并网申请,严格对照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供电部门及时跟进并网调试,实现项目早运行、农户早受益。并建立定人、定点联系制度,公示维修保养联系人和电话,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

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3900万元,由市扶贫专项整合8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800万元,县区配套12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2018年需资金3180万元,市扶贫专项800万元、市发改委800万元、县区配套8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80万元。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日常维护由专业化公司负责,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设施故障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维修,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财产保险制度。

(三)收益分配

南昌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发电全额上网,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度电补贴,全部归扶贫村和贫困农户所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光伏 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供电公司、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南昌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方式选择、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和电费结算工作,代为发放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户选址、公示,调度推进,检查验收,配套资金的落实,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推进工作。

(三)资金管理。设立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资金由市级扶贫整合资金、市发改委安排资金、市财政追加专项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

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光伏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宣传发动。光伏扶贫是一项利民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县(区)要不断加强光伏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工作,要认真部署全县(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督促乡(镇)、村做好光伏扶贫“三无”贫困户的摸底认定工作。对广大贫困地区群众进行广泛的光伏扶贫的利好宣传,让群众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