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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耗项目“受阻” 山东、广东出台新措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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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文件部分内容节选如下:

文件中明确“两高”项目范围界限,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动态调整。

明确两高类项目四类处置方式

合规项目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批建相符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单。

完善手续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符合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手续。

改造提升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目前标准暂时不符合手续办理要求、但具备改造提升潜力、且2021年年底前能够完成改造提升的项目,待完成改造提升、达到标准条件后,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

关停退出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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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山东省外,近期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也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内容节选如下:

“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严肃处理未批先建的“两高”在建项目,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供电部门予以配合。对于未落实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整改方案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供电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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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重点区域“两高”项目。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

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

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减量替代。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扎实做好“两高”项目节能减排监测管理。推动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健全节能降耗法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