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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光伏等项目给予用地倾斜!辽宁发布自然资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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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文件指出,对风电、光伏等项目给予用地倾斜。支持海洋能产业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推进海洋能装备向稳定发电转变。制定渔光互补用海管理相关政策,推动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用海相结合的用海模式。

原文如下:

辽宁发布自然资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

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助力辽宁省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助推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变革,为辽宁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持。

《清单》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突出规划支撑、增效降碳、生态固碳3个重点,明确了15项具体任务。

首先,在规划的支撑保障方面,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要点,加强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引导城市控碳、乡村减碳、生态修复增碳。

开展需求侧城区能源规划和城区、建筑减碳技术调研,研究建立引导城市控碳、乡村减碳的规划指标体系。探索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增加有关建筑耗能控制的指标,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推动建筑用能效能提升。全面监测城市发展运行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探索建立城市区域国土空间碳达峰、碳中和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报告制度。建设“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绿色低碳理念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有效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在增效降碳方面,加强绿色相关目标值的评估和监测,增加“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工业用地地均增加值、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面积”等指标作为市、县城市体检评估的基本指标。

严格落实限制、禁止用地目录,科学引导和管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严格新立矿业权准入,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绿色矿山工作推进机制,对风电、光伏等项目给予用地倾斜。支持海洋能产业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推进海洋能装备向稳定发电转变。制定渔光互补用海管理相关政策,推动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用海相结合的用海模式。

最后,在增强碳汇能力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执行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制度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监管,减少灾害造成的资源损失和碳汇流失。常态化开展盐沼植被、海草床等海洋蓝碳生态系统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估。推进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提升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开展海洋近海生态趋势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监测和评估,为科学开展蓝碳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修复,提升退化湿地生态功能,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制定科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充分挖掘造林绿化潜力。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数据库。扎实开展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为森林碳储量变化情况提供依据。编制草原面积和布局清单,开展草原生态系统固碳潜力影响分析,为碳汇监测提供科学依据。开展草原碳汇测定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开,摸清全省草原生态系统碳汇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