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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开展太阳能发电等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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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各有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的通知》(国能综科技〔2017〕165号)要求,现就我省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有创新能力、创新意愿并具备一定创新基础的省内能源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驻琼央企和科研机构请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

二、调查类别

本次调查涵盖煤炭绿色智能采掘洗选、深水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油气储运和输送、清洁高效燃煤发电、先进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燃料电池、地热能、海洋能、燃气轮机、储能、先进电网、石油炼化、煤炭深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等25类技术方向。各有意开展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填报,重点填报近2-3年或“十三五”期间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攻关、试验示范任务。关于推广应用任务,应针对具体装备详细填报,亦可补充推荐适合推广应用的能源装备,并说明相关情况。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创新研发、试验示范装备的技术领域、产品类别、主要任务、依托企业、开展有关任务情况、承担相关任务的优势、基础和条件、是否可以生成相对应的产业项目、预计起止时间、经费来源;推广应用装备的技术领域、产品类别等。

四、时间节点

本次调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关于本次调查各技术领域的具体任务,请各有意开展自主创新的单位,派相关负责人持单位公函或介绍信来我委交通能源处查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联系电话:王冰,联系电话:65380669)

FR:海南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