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采集资讯 > 光伏要闻 > 正文
  • 朋友圈
  • 微 信
  • 微 博
  • 收 藏
个人“卖电”所得将按月结算 已有33光伏项目提交申请
发表于:2013-11-29 08:36:00

     昨日,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国家能源局已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内盼望已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细化政策终于出炉。

  细化政策出炉

  并网申请20个工作日给答复

据了解,《通知》涉及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及违规责任等细则。

《通知》规定,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项目,由电网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域统一建设的,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域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此次发布的《通知》在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方面均给出了解决方案。要求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简化备案程序

  个人卖电直接在当地登记备案

“细化政策最大的亮点是简化了项目备案手续。”相关业内人士介绍,《通知》对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程序进行了简化,其中注明,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在以往光伏项目审批需要好长时间,这次细则出来后,让我们看到曙光。”仪征一家开发光伏发电的新能源企业负责人说道。

阳光电源
  • 日榜
  • 周榜
  • 月榜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