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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大劫案:新时代的“能源安全”与“能源民主化”
发表于:2013-07-02 09:38:08

索比光伏网讯:北京时间2013年6月4日晚,闻报欧盟委员会决定将从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期间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和解协议,自2013年8月6日起,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继美国、印度等国的双反之后,欧盟终于落下了闸刀。

税收,政府之根本,调整利益之利器。施加反倾销税于国际贸易,根本意在扭转贸易结构和供求关系。世界70%+的太阳能光伏制品产自中国大陆,大陆变为新能源的“中东”,世界都来大陆进口“太阳能电池”。我们产的不是一次能源,我们产的是“能量块”——太阳能组件。当你太大时,就变得不安全,也让人觉得不安全。稍知国际政治历史的人晓得,1973年石油国输出组织(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Exporting countries——OPEC)在“赎罪日战争”后对美国、西欧和日本实施石油禁运,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造成了怎样的影响——这直接影响我们今日的国际关系格局和经济发展模式。可以说,没有这次石油禁运造成的油价飙涨,就不会有欧盟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日本丰田的精益化管理和美国能源独立政策。

谁能再次容忍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掌握着全球70%以上的能源产品出口呢?如果美欧对中国的”廉价的“能源产品产生长期依赖,那会意味着什么?如果另一个类似“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机构——“光伏产品输出国组织”成立,美欧岂不是太阿倒持,受制于人吗?为何多数成员国反对,欧盟委员会仍然做出上述“不得人心”裁决?为何德国刚公布2050年80%以上的能源将是可再生能源,欧盟委员会却打算封杀可再生能源最大产地国?光伏大劫案,无关失业、就业与否,而是关于能源安全。

反言之,能源产品具有特殊性——能源产品只有“有限的全球化属性”。任何国家进口都是迫不得已。电网智能化程度越高、能源产品集成化程度越高,而其中核心部件却需要严重依赖海外进口,这是任何国家都不希望看到的事。欧盟成员国反对欧委会的裁决,是站在经济的角度反对,欧委会做出裁决,是站在政治和安全的角度。欧盟国家就相当于我国一省,基本主要焦点在发展经济和改善就业,他们不太在意外交和安全。欧盟这个机构主要是负责贸易,外交和安全。屁股决定脑袋,大家要看清!

从另一个方面讲,中国的光伏企业需要反省。经历了所谓的“黄金十年”,光伏企业需要调整下思路和行为方式。这次欧美的反倾销或可成为光伏——乃至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转折点——从全球化回归区域化,从单纯的“科工贸”到“网络渠道”建设。

最近看了一条微博谈如何区分理论、政策和策略:理论是对观点和因果逻辑的阐发论证。若理论清晰,政策是理论引导的自然结果。差异在于政策须考虑情境与路径。但如果直接提出政策会遭遇巨大阻力,妥协策略就有必要——如渐进方式、曲线道路与折中方案等。但须清楚:理论是不能妥协的,妥协的理论不是好理论;妥协是一个策略问题。我们这个行业大部分人喜欢谈策略,今天变一下,明天变一下。层次再高点的能谈些政策问题,但是极少人谈理论。正好是拧巴了。没见过理论模糊,而政策和策略能游刃有余的。这也是大多数光伏企业头脑发热,打晕仗的原因。根子在于”理论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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