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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继申报通知下发近半年之后,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即将于近日正式公布。对于深受补贴拖欠之苦的中国光伏行业而言,这无疑是重大利好。资料显示,2016年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

2016年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财办建[2016]9号),要求各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组织申报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

2月4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新财建[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在2006年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5年2月底前并网,且未纳入之前几批申报目录的项目,可参与此次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8日。

据笔者了解,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以下简称补助目录)将有望于近期开始组织申报,相关文件将由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第六批目录的申报范围从2013年8月以后并网投运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始,或将覆盖到2015年上半年并网投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公布了第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日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现予以公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第四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