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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光伏政策

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能源办),各有关县政府、电网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为贯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的《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2017年四川电

为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巡视组要求,四川能源监管办于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省调发电企业持证监管的通知》,对21家未持证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为督促整改,四川能源监管办于12月30日组织召开了

1适用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光伏(集中上网)发电项目。2法定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