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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政策

一、土地《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5年。审批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

各镇、开发区:为促进我市光伏电站有序发展,按期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常州市发改委拟采取项目优选方式确定列入2016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未按承诺时间建设的项目将采取限制措施

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6]879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2013年前备案,2016年12月底未并网的光伏电站将被取消备案和补贴资格;2014-2015年备案,未按要求并网的,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我们对截至

一、土地《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5年。审批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

按照黄石市太阳能资源情况及《黄石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2014-2018年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00MW。建设领域主要包括黄石市各城区、大冶市、阳新县、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工业商业、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区域屋顶及工矿废弃地布点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