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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建成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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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美丽吉林”,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其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格局,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调研期间,要求我省要通过久久为功的行动,让吉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吉林新篇章。目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总体不高,虽然起步较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经济长期粗放型高速增长,使我省资源、环境约束日趋紧张,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严重,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道路已成为我省必然选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建设“美丽吉林”为统领,勇于创新,开拓进取,采取强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形成全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统领,以新一轮振兴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有机融合,依托我省独特的生态优势,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好、保护好吉林的自然生态环境,让全省城乡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的永续发展,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吉林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坚持节约优先,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方向。要尊重自然、尊重客观规律,在经济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城乡建设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方向发展。

——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作为内生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总体方案为统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又着眼长远,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引导相结合,逐步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逐步优化。全省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城市空间控制在合理规模,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资源利用效率更加高效。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资源产出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74.29%、53.85%,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高于94.1%,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土壤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60%,自然湿地保有量达到120万公顷,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省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显著增强,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遍推行。


三、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创新发展理念,优化空间结构,引导产业布局,完善配套政策,严格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推动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开展白山市、通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推动通化东昌区、集安市升级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力争将镇赉、柳河、桦甸、蛟河等县(市)调整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积极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探索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提出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强化产业发展指导和约束。全面推动市县规划改革创新,合理划分确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规模和比例结构,探索开展“多规合一”,为一张蓝图绘到底奠定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做好“东、中、西”区域战略三篇文章。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推进内联外通、生态恢复保育、绿色产业、沿边开放、大旅游等五项先导工程;建设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推动工业向高端智能绿色转型、农业向规模优质高效转型、服务业向现代集聚协同转型、城市向绿色智慧人文转型,构建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城镇化、开放合作等区域高地,引领带动东西部协同发展;建设西部生态经济区,实施河湖连通、绿化造林、水土保持、沙地碱地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提升生态调节功能,构建高效生态产业体系,再现草原秀美风光。

2.全面推进绿色城镇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实施“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空间策略,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严格“三区四线”管理,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现象。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能源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等模式。加快推进白城市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争取将省内其他城市列入国家试点政策支持范围,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净化生态功能。统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开展敦化市、临江市、通化县、东丰县、镇赉县等生态城镇化试点建设,推进辽源市、四平市、榆树市等13个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抓好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二道白河镇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强化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监管,提升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平。

3.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六通、六改、六建、三化”标准要求,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险桥建设。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80%。加快农村公路屯屯通、农村庭院整治、农村绿化美化、农村学校改造、农村村级“一站式”服务群众平台、农村休闲广场、健身器材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村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造方案,五年改造农村厕所200万座。加快推进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到2020年创建300个美丽乡村,打造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100万户。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全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积极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和农膜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和谐的农村美丽家园。

4.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健全国土空间用途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科学规划生态空间,合理划定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生态红线面积。到2020年,新建国家级保护区5个、省级保护区10个,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4.5%。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重点建设东北虎(豹)、长白山棕熊、长白山原麝、长白山红豆杉等10个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育保护地,扩大野生濒危动植物种群,到2020年濒危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加强培育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五期等重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工程建设。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成林地清收面积55万公顷、森林抚育70万公顷。保护和治理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利用松花江、嫩江、洮儿河、霍林河的洪水资源及灌溉回归水量对规划区内的203个湿地、湖、泡、水库进行连通,恢复改善湖泡湿地总面积达到4939平方公里;实施草原恢复工程,落实草原奖补面积,严格落实禁牧制度,推进退耕还草还湿和荒漠化治理。到2020年治理“三化”草原面积0.5万公顷。加快建立生态地理信息和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控。积极探索建立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三江”源头生态补偿机制,提升长白山生态功能。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市、县等区域板块为重点,从建设美丽街道社区、美丽乡村抓起,加快人居生态、田园生态、采业生态、产业园生态、连廊生态建设,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到2020年,创建生态示范市(州)2个、生态示范县(市、区)10个、生态示范乡(镇)和村200个。

(二)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努力提升发展质量

1.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结合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或产业建立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构建上下游企业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协同创新链条。整合科技资源,鼓励和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与绿色能源、绿色建筑与建材、资源综合利用、减灾防灾与适应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治理与防控、环保产品与装备、清洁生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特色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成果转化载体、平台建设,推进成熟适用技术的转化和示范。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和应用技术开发;加快中试中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熟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舟桥”机制,推动实施产学研技术开发,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强化创新成果和产业对接,推进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技术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加快调整产业、能源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水平。实施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振兴工程和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旅游四大优势产业发展工程。积极发展生物质产业,实施秸秆制糖、聚乳酸、纤维素乙醇等十大工程。大力发展聚乳酸产业,加快推进长春大成L-乳酸,中粮集团、长春宸泰聚乳酸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长春经开、松原经开等生物质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非粮生物质产业发展,推进秸秆制糖、生物柴油、秸秆造纸、颗粒燃料/电/热分布式生物质多联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行动计划,滚动实施20项创新发展工程及小卫星、无人机等100项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服务业提升工程,打好服务业攻坚战,打造现代物流、金融等十大业态,推进东北亚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吉林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建成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实施“气化吉林”工程,推进梅河-桦甸、吉林-延吉、长岭-长春等省内支线管道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吉林段干线)建设,到2020年,实现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输气管网全覆盖,重点城镇管道覆盖率达到80%,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

3.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三大领域,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实施一批节能潜力大、市场应用广的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实施50个重大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积极推广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发展环境咨询、工程设计、第三方治理等新兴环境服务业。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推广使用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高效稀土永磁电机等节能产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要方向,推动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扩大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范围。加快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等应用。大力发展观光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推进珍贵木材、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和药材等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到2020年全省林业经济总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


(三)开展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对水泥、钢铁、火电等5000吨以上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和能效“对标”,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技术产业化等六大节能工程、70个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行动,加快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广应用,综合提升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运行水平。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全面抓好建筑领域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监理、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3%以上。积极抓好交通领域节能。开展企业低碳交通运输行动,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建设,发展现代物流和公共交通,创建“公交都市”。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落实好污水处理厂、火电厂、水泥厂等“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推进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处理等减排项目建设,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工业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完成110户重点企业审核;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吉林化学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在农业领域,开展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监管,编制《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重点推进秸秆肥料、造纸、酒精及生物天然气等26个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延吉市、通榆县等15个地膜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实现新增地膜回收面积246.75万亩。在服务业领域,重点推进旅游业、通信服务业、零售批发业、餐饮住宿业、物流业绿色循环发展。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吉林市、洮南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城市建设,重点抓好吉林高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3.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实施用水定额和需求管理,实现由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转变。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和设备,推动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业采取循环用水、串联用水等高效节水方式运营。开展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对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加快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建设,推广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用地规模管控,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和节约利用。坚持保护资源、节约资源、高效利用资源的原则,在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各个环节,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共伴生矿、尾矿回收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四)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切实提升环境质量

1.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实践创新。坚持以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总体规划设计,近期以加强环境管理压缩污染排放空间、中期以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治理效率、远期以加快结构调整保证环境质量改善为路径,研究编制《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十年纲要(2016-2025年)》,理清未来10年生态环境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重点任务,按阶段分步骤加以推进实施。深入开展未来10年吉林省环境质量提升和生态建设研究,分析全省生态环境现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凝练模式,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以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等为重点的清洁空气行动。以地级城市为单位,制订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技术改造升级、落后产能淘汰、集中连片供热等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和排污者责任,以建立城市禁燃区为载体,推进企业加快技术和环保设施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标准。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行企业租赁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模式,降低企业减排成本。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老旧汽车淘汰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逐年提高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严格各类建筑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城市软硬覆盖建设,到2017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严格管控户外烧烤、餐饮油烟排放和季节性秸秆焚烧,对春秋两季雾霾高峰期采取管控措施,地级以上城市每年减少重污染2-3天,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3.加强水、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吉林省松花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开展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水平、推进生态降解型湿地建设等为重点的清洁水体行动,推进以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雨污分流管网、河道生态修复等为重点任务的“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以人工湿地为主处理近河道的农村乡镇污水,实施松花湖、查干湖等重点湖泊和水库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建设重点河流沿线乡镇河道两侧植被缓冲带或生态隔离带,对饮马河、伊通河流域、东辽河流域汇水区实施人工造林,消除长春市伊通河杨家崴子区段、四平市条子河区段劣V类水体。落实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辖区责任,形成以县(市、区)为板块的流域、区域治理,提升水环境标准的新格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到2016年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工业集聚区必须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在各市(州)和重点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30个标准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区。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评估地下饮用水源环境状况。开展修复试点,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地制宜进行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推进土壤改良、土地整理、农防林更新改造建设,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从源头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污水管网,推广中水回用、雨污分流、降解型湿地、乡镇村一体污水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围绕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全省日产污水3000吨以上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长春市乐山镇、前郭县长山镇污水处理工程等100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到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增管网2000公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稳步推进污水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落实《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9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万吨/日,转运能力2.8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简易填埋场内的存量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吉林市老垃圾场改造、镇赉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29个存量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综合利用垃圾3500万吨,到2020年全省简易填埋场内的存量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

5.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继续开展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构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管理制度。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企业配额分配制度。加快低碳技术革新与推广应用,实施一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项目。深化低碳试点示范,重点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和低碳产品等低碳试点建设,到2020年建成10个低碳示范城市、30个低碳产业园区、50个低碳社区。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四、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政策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土壤环境保护条例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黑土地保护条例、长白山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节约能源条例、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森林管理条例、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快“禁塑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扩大立法范围和“禁塑”内容,制定“禁塑”目录。同时,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

(二)加快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环境保护、土壤修复、生态红线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高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加快推进绿色产业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生物质能发电、生物天然气等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生物质能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加快以低碳绿色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美丽乡村、生态乡镇等地方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强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加强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以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三)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制度。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条块结合和综合执法的监管模式。突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以环境信息全收集、环境要素全监管、预警预报溯源全实现、环境治理精准化为目标的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支撑的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加强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国家管控省、省管控市(州)、市(州)管控县(市、区)、县(市、区)管控企业的生态环境考核评估机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深化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种类,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加快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分级审批目录,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加强环评信息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环境监管定责、履责、问责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着力推动环境保护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实行分类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五)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底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提升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科尔沁草原、长白山森林重要生态功能区、西部科尔沁沙漠化敏感区、中东部山区台地和西部沙丘覆盖平原水土流失敏感区、河湖滨岸敏感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特殊物种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做到“一线一策”。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生态区环境准入,强化管控强制措施,确保红线保护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模”等限制性措施。

(六)健全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信贷,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企业责任保险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大生态工程、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七)积极推行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省内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给予能效领跑者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全面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制定“领跑者”评价、遴选制度体系,对环保“领跑者”给予政策激励,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前期基础性工作研究,探索建立集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为一体的能源环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水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工作。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贷款。通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保护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标准化、专业化。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围绕法律服务、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保大数据、环境审计、环境管理咨询等方面,全面推进环保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进程。

(八)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流域、大气、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十个重点领域实行生态补偿,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通过补助性补偿和奖励性补偿等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综合考核评估体系。

(九)建立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一)加快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及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采取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专门联络、会商研判、重大环境案件挂牌督办等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三)提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伦理道德、环境法律法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批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满足社会各界对生态文化的需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逐步形成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提出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率先开展先行先试,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