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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经体[2016]414号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准《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附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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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报来《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报请批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家电网体改〔2016〕57号)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报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的报告》(南方电网市场〔2016〕4号)收悉。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并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附后),请据此加快推进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和运营工作,尽早发挥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为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提供公平规范的交易服务,并确保相关工作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相一致。

附件:1.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2.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2月26日


附件1: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现提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依托国家电网公司,以实现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规范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协商对话、促进信息公开、完善监管监督为保障,搭建规范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和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1. 遵循规律、确保安全。遵循电力工业客观规律,充分考虑电网实际和电源结构特点,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打破地区分割和市场壁垒,实现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2. 平稳起步、统筹推进。按照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整体部署,立足于现有电力运行实际和未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发展需要,坚持试点先行,统筹考虑市场建设、价格机制、规则制定、交易组织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起步,协调推进。

3. 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落实改革要求,将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确保交易机构依据规则、公平公正运营市场,相对独立运行。在政府指导下加强市场协商与沟通,促进形成共识,确保规范运营。

4. 公开透明、服务优质。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汇总发布市场交易信息和市场主体有关信息,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搭建公平规范、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

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定位与组织形式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市场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交易机构的日常业务不受市场主体干预,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跨区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开展市场化跨区跨省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市场融合,未来开展电力金融交易。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电力交易基本规则,提出电力市场和交易运营有关技术、业务和管理标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其他交易机构实现协调运营,共同保证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有关信息的互联互通。

依据中发9号文件和改革配套文件有关精神,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式组建。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近期,资本金规模根据电力交易平台建设等初始资本性支出需求设置,确保交易中心有效运转。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交易和运营规则,并监督交易机构对规则的执行情况。

四、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

结合电力交易工作实际,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应具备下述12项具体业务:

1. 市场建设与规则编制。

负责开展电力市场研究,设计电力市场模式和电力交易品种,拟定电力市场准入规则、交易规则等各类规则,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机制创新。

2. 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

负责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研究、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电力市场服务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3. 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负责按照准入条件办理市场准入,受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主体等市场成员的注册,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负责电力交易结算计量关口设定,提出结算计量信息要求。

4. 市场分析预测。

依据市场供应能力、市场需求情况、输电通道利用等信息对未来市场供需进行分析,以服务电力交易的开展。

5. 交易组织。

按照市场规则,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开展中长期、年度、月度等各类电力交易,接受市场主体的交易申报,出清发布交易结果。

6. 交易合同管理。

配合编制交易合同范本,通过交易平台签订各类交易合同,开展电力交易合同的收集、汇总、变更和存档,跟踪交易合同执行情况。

7. 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

依据各类交易合同,编制年度、月度交易计划,并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各类交易合同依据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8. 交易结算。

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情况,负责各类交易的结算和清算,出具结算依据。

9. 信息发布。

负责汇集各市场主体提供的有关信息和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信息,按规则发布市场信息。

10. 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

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分析和风险评估,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按照规则采取相应的市场干预措施,防控电力市场风险。

11. 合规管理。

负责促进各种交易行为和业务合规开展,按授权对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扰乱交易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报告。做好交易机构自身行为的合规自律,配合做好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外部审计和业务稽核工作。

12. 市场服务。

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电力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教育培训、参与交易、投诉管理、电话热线等服务,确保市场主体参与交易过程中接受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开展沟通宣传,树立交易机构公平诚信的市场形象。

此外,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配合做好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业务界面

按照“界面清晰、平台运营、便于监管、优质服务”的思路,实现电力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电力交易核心业务均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按照市场规则规范透明地开展,实现业务流程化、环节全透明、操作可追溯、数据可查询,便于政府监管。同时,持续提升对电力市场主体注册、参与交易、信息查询、交易结算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市场服务。市场成员注册、市场分析预测、交易组织、交易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交易结算、信息发布等7项交易主要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的界面:

(一)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工作。注册过程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电网企业交互、核验市场主体的核批、结算、用电、并网等信息。售电企业与其服务用户的有关用电信息的绑定、调整由电网企业完成,相关信息提供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二)市场分析预测。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年度、月(季)度市场分析预测主要用于指导交易的组织开展,需要与电网企业交互新增装机、负荷变化预测、运行方式、输电通道可用容量、电力销售市场分析预测、年度及中长期市场分析预测、短期平衡分析预测等信息。

(三)交易组织。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年度、月度交易,主要依据市场需求和市场主体申报形成。调度机构负责组织日前等现货交易,并负责年度、月度交易的执行落实。电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在多年、年度、月度交易组织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交互输配电价、安全约束和检修等信息。

(四)交易合同管理。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各类交易合同的管理,配合编制交易合同范本,通过交易平台为市场成员提供合同生成、签署等服务,负责合同的汇总归档。

(五)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根据市场交易结果编制市场交易电量计划,并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六)交易结算。

电网企业负责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供表计信息,交易机构根据交易合同、表计信息进行交易电量结算,出具电量结算依据。交易机构组建初期,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出具电费结算依据,并由电网企业负责向用户收取电费,将电费分解为购电费、输电收入、线损补偿、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叉补贴、售电企业售电服务费等,并进行支付。

(七)信息发布。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主要发布电力市场交易、执行的有关信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各负其责,向交易平台提供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配合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实施监管。

六、交易机构设置

设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子公司。

初期,可设立以下6个处,一共30人(含领导班子职数5人)。

1.市场处(5人):主要负责电力市场建设与规则编制、市场成员注册管理、市场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交易处(5人):主要负责市场分析预测、交易组织、交易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等工作;

3.结算处(4人):主要负责交易结算、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4.技术处(4人):主要负责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工作,为市场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5.监察合规处(3人):主要负责党群、监察审计、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合规管理等工作;

6.综合处(4人):主要负责综合管理、人资、财务管理及与国家电网公司的财务业务衔接等工作。


附件2: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实现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相对独立;以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政府间框架协议为前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省间余缺协调、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搭建公开透明和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服务,推动国家能源战略的落地和南方电力市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安全,遵循规律。

遵循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充分考虑电网运行实际和电源结构特点,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在贯彻落实国家指令计划或省间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省间余缺调剂,促进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2. 统筹兼顾,平稳起步。

充分考虑当前电力平衡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在南方区域依托南方电网公司和各省电网公司分别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省(区)电力交易中心,形成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电力市场和电力交易机构体系。坚持试点先行,统筹考虑省(区)间差异,协调推进市场建设、价格机制、交易规则制定等各项工作,确保平稳起步。

3. 规范运行,相对独立。

落实中发9号文件和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将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确保交易机构依据市场规则、公平公正运营市场,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交易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搭建公平规范、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在政府指导下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强化第三方监督工作,确保交易机构规范运营。

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定位与组织形式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市场规则,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的日常业务不受市场主体干预,交易业务与电网其他业务分开。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为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提供服务,促进省间余缺调剂和清洁能源消纳,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市场融合,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与其他电力交易机构进行业务协同,确保跨省区交易业务与各省(区)省内市场化交易业务的有效衔接和顺利开展。

根据中发9号文件和改革配套文件有关精神,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按照股份制公司模式组建。南方电网公司持股比例66.7%,其他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参股。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产生。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司章程和市场规则对日常运营进行管理。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同时,按规定合理收费。

四、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

结合电力交易工作实际,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应具备以下具体业务:

1. 市场建设与策划研究。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电力交易规则、电力市场和交易运行有关技术、业务、管理标准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2. 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

负责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研究、建设、运营和管理。

3. 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负责按照准入条件办理市场准入,受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主体等市场成员的注册,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负责电力交易结算计量关口设定,提出结算计量信息要求。

4. 市场分析预测。

根据供应能力、用电需求、通道能力等信息,分析预测电力供需形势,为电力交易的开展提供服务。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分析,对市场交易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评估。

5. 交易组织。

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或政府间框架协议,按市场交易规则为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提供服务,组织开展电力交易,接受相关市场主体的交易申报,出清发布交易结果。

6. 交易合同管理。

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编制并执行电力交易合同范本,通过交易平台组织签订各类交易合同,开展电力交易合同的收集、汇总、变更和存档,跟踪交易合同执行情况。

7. 交易计划管理。

依据各类交易合同,编制年度、月度交易计划,并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各类交易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8. 交易结算。

根据交易合同、交易计划、调度计划和交易执行等情况,按照结算规则和算法对各类交易进行结算和清算,出具结算依据。

9. 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

配合电力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工作,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确保规范开展交易业务。

负责市场风险评估和防范,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按照规则及时采取相应的市场干预措施,防控电力市场风险。

10. 综合服务与信息发布。

负责汇集各市场主体提供的有关信息和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信息,按规则发布市场信息。负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培训、投诉管理等服务。

按照行业统计管理要求,向行业统计管理部门报送电力市场相关统计信息。

此外,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配合做好市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业务界面

按照“规范运营、便于监管”的思路,实现电力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电力交易核心业务均按照市场规则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规范开展,实现业务流程清晰、操作环节透明、历史可追溯、数据可查询,便于政府监管。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的界面如下:

1. 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工作。符合准入条件、进入政府公布目录的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参与市场,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手续。依托统一标准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采用统一注册模式,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省内、跨省(区)市场交易。

注册过程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电网企业交互、校核市场主体的核批、结算、用电、并网等信息。售电企业与其服务用户的有关用电信息的绑定、调整由电网企业完成。相关信息提供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2. 市场分析预测。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开展年度、月(季)度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用于指导电力交易的组织开展。电网企业的中长期、年度、月度和短期电网平衡分析主要用于指导电网规划和电网运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电网企业在电源装机、用电负荷、运行方式、通道能力、中长期及短时市场分析预测等方面交互信息。

3. 交易组织管理。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重点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负责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或地方政府框架协议,依据市场需求和市场主体申报情况组织年度、月度市场化交易。调度机构负责日以内即时交易和实时平衡。待市场逐步完善后,将日前交易职能由调度机构转交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承担。

在交易组织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交互输配电价、安全约束和检修等信息。

4. 交易合同管理。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各类交易合同的管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合同范本,在交易平台设计固化若干类标准化的合同模板,通过交易平台为市场成员提供合同生成、签署等服务,负责合同的汇总归档。电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签署相关交易合同。

5. 交易计划编制和执行。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根据市场主体间签订的中长期交易合同、市场交易结果编制市场交易电量计划,并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电网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或政府间框架协议,及时签订交易合同并报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基于安全约束编制交易计划,用于结算并提供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向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对交易计划进行安全校核,形成调度计划并执行,公布实际执行结果,说明计划执行偏差原因。

6. 交易结算。

电网企业向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供计量相关信息,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合同、表计信息进行交易电量结算,出具交易结算依据。交易机构组建初期,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出具电费结算依据,并负责资金结算。

7. 信息发布。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组织工作。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发布电力市场交易、执行有关信息。各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向交易平台提供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配合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实施监管。

六、交易中心机构设置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根据工作职责设置市场运营部、交易组织部、结算统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交易中心初期编制50人左右,具体职能部门如下:

1.市场运营部。主要负责电力市场建设与规则编制、市场成员注册管理等工作。

2.交易组织部。主要负责市场分析预测、交易组织、交易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等工作。

3.结算统计部。主要负责交易结算并提供结算依据,负责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4.技术信息部。主要负责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工作,为市场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5.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人资等工作;主要负责市场服务,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合规管理等工作。

6.财务部。主要负责中心内部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7.党群部(监察审计部)。主要负责党群、监察审计等工作。

8.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交易机制、交易模式、交易品种等研究,以及市场运营模拟分析等工作。

此外,市场管理委员会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设立秘书处,负责市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