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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10县/区光伏新增1.5GW,分布式最高补贴0.6元/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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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丽水市将以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为抓手,全面实施“光伏+”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力争“十四五”全市新增光伏发电150万千瓦,其中市区(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新增光伏发电20万千瓦。并对各县(市、区)“十四五”光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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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财政奖补。其中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

重点实施八大光伏+工程。包括“光伏+农业”,“光伏+工业”,“光伏+商业”,“光伏+学校”,“光伏+医院”,“光伏+公共建筑”,“光伏+交通”,“光伏+居民”等工程。

其中,“光伏+工业”工程要求,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光伏+商业”工程要求,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光伏+学校”和“光伏+医院”方面,各类学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各类医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

“光伏+公共建筑”工程,要求党政机关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特色小镇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光伏+交通”方面,要求车站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100%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光伏+居民”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推广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村集体、农村居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不得低于40%和30%。

另外随着国家“双控”的提出,丽水市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对推广分布式光伏较好的地区在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上给予适当倾斜。

以下是具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