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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阴县下达2016年县财政专项光伏扶贫资金640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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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洪范池、孔村、孝直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改委、市扶贫办、济南供电公司《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第二批)项目的通知》(济发改能交〔2016〕583号)和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国网平阴县供电公司《关于平阴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申请》(平发改字〔2016〕25号)精神,我县2016年县财政专项光伏扶贫项目共涉及全县4个镇16个贫困村。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6〕35号)中列支340万元、在《关于拨付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的通知》(平财预指〔2016〕99号)中列支300万元,共列支640万元用于2016年专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现将2016年县财政专项光伏扶贫资金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财政专项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考评、档案管理和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等负主体责任。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光伏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确保项目方案编报科学、帮扶措施精准,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二、严格工作程序,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鲁扶贫组办字〔2016〕20号、鲁扶贫组办字〔2016〕24号、济扶贫组办字〔2016〕22号)要求,组织好县财政专项光伏扶贫项目的编报工作,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并留存好公示公告影像资料,将公示公告情况及时报送县扶贫办。要以村为单位,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各镇要与发改、国土、林业、住建、国网平阴供电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好,确保建设地点的科学合规、建设手续齐全合法,确保并网发电,确保贫困户受益。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贫困村总体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时间及项目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镇政府将拟定项目实施方案一式10份(附电子版)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县扶贫办公室、县财政局,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并与各镇沟通、修订完善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正式项目材料一式14份(双面印刷、胶印装订),同时发送电子版至pyfpgl@163.com。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

各镇要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项目实施方案一旦批复,要严格执行,原则上不批准变更。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做好项目的检查、审计等工作。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1.平阴县2016年县财政专项光伏扶贫资金安排计划表

 

 

FR:平阴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