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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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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京津唐电网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

经国家能源局批准,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以下简称“472号文”)文件要求,现将《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出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工作的重要性。国家能源局已启动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作为京津冀电力市场的起步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推进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对此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快落实,共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则》规范开展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各市场成员应全面掌握《规则》内容,深刻理解在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确保市场合规运作。为共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有序推进,各交易机构不得违反《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直接交易,不得组织市场主体无规则开展各类交易。

三、认真做好实施相关工作。按照472号文的要求,在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前,依托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应会同相关交易机构加快细化工作流程,协助市场主体完成市场注册等基础工作,力争尽快实施。各电网企业应支持和配合华北电力交易中心等交易机构做好实施相关工作,并按《规则》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四、加快建设电力交易平台。各电力企业应支持相关交易机构加快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应牵头建立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实现注册信息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具备开展集中竞价交易的条件。交易机构间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前,在相关省(市)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均需在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再次注册。在交易平台上线前,为尽快释放电改红利,市场主体即日起先行开展协商交易并向相应交易机构提交达成的交易意向,各交易和调度机构应主动予以协助配合。

五、切实保障京津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华北电力调度机构应会同相关调度机构认真履行安全校核职责,对京津唐电网所有直接交易开展安全校核,并统筹做好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与运行方式的衔接。各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调度规程的要求精心组织调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应全面落实电力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京津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实时供需平衡。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6年8月12日